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以《关于寿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寿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犀溪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元,设计费最高限价***.***;(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招投标使用,最终以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作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9日 **:**:**(北京时间,下同)至****年9月**日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最新版本(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电子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自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日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景泰街东方商住城**号楼*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2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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