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城乡供水*体化建设项目(东平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号)
现将由我方组织招标的政和县城乡供水*体化建设项目(东平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 号:********************)项目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投标人答疑澄清
、投标人问: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出质疑:1、根据独立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备供应方(即非联合体牵头人,下同)】自****年**月1日(含)以来具有以下 业绩进行评审:评分点1:单项合同金额≥*****且供水规模(单座水厂)≥1*吨/天的农村(或乡镇)饮 水工程(或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采用平板式超滤膜,否则业绩不计)销售业绩的,每提供*项得3分,本评分点满分3分。评分点2:单项合同金额≥*****且供水规模(单座水厂)≥2*吨/天的农村(或乡镇)饮水工程(或供水工程)净水设备(采用平板式超滤膜,否则业绩不计)销售业绩的,每提供*项得3 分,本评分点满分3分。以上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请予以更
改。具体条款如下:具体条款如下:采购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 |
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法第***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1.本项目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本评分 项设置 设置的 的业绩 业绩类型及规模 类型及规模符合 符合本 本项目 项目的 的实际 实际情况及 情况及具体特点,具体特点,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 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 考量,,符 合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判,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不存在 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 | |
绩作为加分条件,,未违反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 | 。请投标 |
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问:、投标人问:对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第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出质疑: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设备供应方)以往销售的农村(或乡镇)饮水工程(或供水工程)设备(运用膜技术)运 行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审:获得业绩合同甲方好评(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设备运行稳定或良好应用证明)的,每提供*份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6分。以上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
(*)点,请予以更改。具体条款如下:具体条款如下:采购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 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法第***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 件。
回复:1.本项目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饮水工程对 饮水工程对供 | |
安全及供水效率保障有严格要求, | 要求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对设备供应方 设备供应方以往类似项目 | |
销售设备运行满意度的考核,是对投标人供货能力及运行 运行维护能力的 维护能力的综合考量,综合考量,符合对投标人 履约能力的评判,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同时本评分项的设置 同时本评分项的设置符合 符合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 项目的 的实际 实际情况 |
及具体特点,具体特点,不存在 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 ,未违反 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问:投标人问: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出质疑:根据独立投标 |
人或联合体成员(设备供应方)提供的与本次所投膜运行工艺(或装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被授予 专利权且证书专利权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备供应方),否则不予认可】情况进行评审:具 备发明专利的,每提供*项得3分,满分3分;具备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提供*项得1分,满分3分。本评分 项满分为6分。以上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请予以更改。具体条 款如下:采购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 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招标法第***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 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 供应商。
回复:1.本项目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膜运行工艺 | |
(或装置)为饮水工程关键工艺 为饮水工程关键工艺(或装置)(或装置),对,对设备供应方提供的与本次所投膜运行工艺(或 装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考核,符合 的考核,符合,,属于择优选择承包 | ||
人。 | 同时本评分项并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 特定的专利,未违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
***条第(* *)点)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人问:投标人问: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出质疑:自****年**月 |
1日以来(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备供应方)在膜分离技术研发(或应用)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奖项的,得3分。以上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条第(*)点,请予以更改。具体条款如下:具体条款如下:采购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 |
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 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招标法第***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回复:1.本项目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中华人民共和 |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所述情形为有关专利情形,与本评分项并不相
关,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情形。请投标人按 |
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人问:投标人问: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出质疑:自****年**月 1日以来(以文件发布或落款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备供应方)持有的膜分离设备技术 入围过国家部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先进技术推广目录的【对应设备技术适用范围须包含农村(或乡镇)饮 水工程】的,得3分。以上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条第(*)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请予以更改。具 体条款如下:采购法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招标法第* **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或者供应商。
回复:1.本项目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本评分项属于 | |
设备供应方膜分离设备技术水平及先进性的考核,符合 水平及先进性的考核,符合,,属于择 | ||
优选择承包人。。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点所述情形为有 |
关专利情形,与本评分项并不相关,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点情形。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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