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装修设计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程剑峰,赵道南,毕瑜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装修设计服务采购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A座**层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评审**:******.**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装修设计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根据本项目己批复的初步设计等文件,完成*******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 日内)、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跟踪服务、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等工作。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专业施工图等相关成果文件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其中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服务标准: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赵道南、毕瑜、程剑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联系电话:****-*******;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5.**:**/********/***********)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5.**:**/********/***********)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标记录表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项目负责人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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