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编号:****-******-*****/2
*、 招标项目名称:永康市山水新城小学项目*期(智能化部分) 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永康市山水新城小学项目*期(智能化部分)采购项目 | 1批 | ******** |
*、 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年7月1日起至****年7月5日(每天上午 8:**-**:** 时,下午 **:**-**:** 时,周末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现场获取或邮寄
发售地点:**************(永康市世贸中心南*****)
售价:***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元)
投标人须在****年7月**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永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 **** **** 8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须由投标单位账户转入,递交时请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2”字样。
*、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7月**日**:**时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楼开标室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7月**日**:**时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楼开标室1
(*)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园周村)
3、监督机构名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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