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丘县城区供水户户通综合管网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监督部门: | 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河南省沈丘县槐店镇文明路 |
沈丘县城区供水户户通综合管网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沈丘县城区供水户户通综合管网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豫工程***********
3、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26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中项目经理业绩(2分)”:拟派项目经理自****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即拟派项目经理在合同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扫描后上传诚信库,并编制在投标文件内,未提供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项目经理业绩(2分):拟派项目经理自****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即拟派项目经理在合同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扫描后上传诚信库,并编制在投标文件内,未提供者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工程建安费用的支付:双方协商。
现变更为: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工程建安费用的支付:月计价付款**%,完工后付至**%,项目竣工审计完成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具体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变更后的内容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内部“澄清文件”告知各投标人,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资料,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注意事项
无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沈丘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
电话: ****-*******
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平安大道博学路正商学府广场A座**层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监督部门: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年0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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