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卫、冷藏专用车辆及配件(发动机除外)的生产与销售:环卫设备、垃圾压缩处理设备、垃圾处置成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生产与销售;专用汽车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制品、阀门产品的销售;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建筑垃圾清运;粪便收集处理;林园绿化养护;水上垃圾收集、清运;道路运输经营;垃圾处置运营;自营和代理商品或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