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大型水利、水利行业甲级,电力行业(水力发电)甲级和研究工作(包括工程项目内的公用工程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甲级资格;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建筑设计;乙级市政(给排水)设计;乙级电力变电设计;丙级送电、公路、道路、桥隧、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土地治理及农业生态,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房屋租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